因货物质量问题在朋友圈掀“骂战”,生意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钟紫薇
2020-06-17 15:40

日前,上海市一家公司因员工连续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对东莞市的生意伙伴不当言论,结果惹上官司,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判决其在报纸上刊登书面赔礼道歉声明。

拖欠货款还出言侮辱?告上法庭!

去年5月,东莞某体育公司(以下简称“体育公司”)将上海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起诉至东莞第三法院,称此前与被告是生意合作伙伴,后因对方拖欠货款,他们多次催讨,对方怀恨在心,便在多个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中指名道姓,发布一些如“材料出问题,没有担当没有责任,还去耍无赖不承担责任,又打着要钱的借口不解决问题,垃圾公司,同行请谨慎”等有损其商誉的信息,还同步发布了虚构、诋毁其产品质量的多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图片,并在微信群中积极发言误导群员跟帖、讨论,后被多次转发。

体育公司认为,实业公司无理拖欠货款在先,发布恶意侮辱言论在后,已经构成违约并侵犯其名誉权,导致客户对其丧失信心,遂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在东莞日报刊登声明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等共计55万余元。

实业公司应诉后却大呼体育公司是“恶人先告状”,称事情起因是对方提供的材料造成其施工场地出现质量问题,还不予解决导致其施工场地一直未验收,而且是对方先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老赖欠债不还,当起缩头乌龟”等有损其公司的信息挑起的。

庭审时,实业公司辩称,其公司员工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言论是对对方产品质量的如实评价,是不满情绪的正常宣泄,主观上不存在侮辱或诽谤,没有侵犯对方的名誉权,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构成侵权 法院亦对原告行为作出负面评价

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实业公司主张体育公司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却不循合法、正当途径理性维权,而是通过其员工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散播相关不当言论,远超过对出卖方产品质量进行评论的正常尺度,其中“无赖”“垃圾公司”“害人不浅”等字眼更是带有一定侮辱性,且在微信朋友圈、同行业微信群持续传播、发酵,影响了体育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一定程度上令其客户、同行对其产品质量、公司信誉产生怀疑,侵犯了其名誉权。

在双方一致确认相关信息已全部删除的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体育公司要求实业公司在《东莞日报》刊登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及赔偿公证费的诉请。至于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则认为体育公司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

在判决中,东莞第三法院亦指出,虽然实业公司确实拖欠体育公司货款,但事出有因,是双方对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产生争议而引起的,并非无故恶意欠款,体育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老赖欠债不还,当起缩头乌龟”等言论及相关图片亦属不当,法院对该行为同样给予负面评价。

法官提醒: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本案原被告双方作为生意上的伙伴,发生经济纠纷时本应通过沟通协商和气解决,协商不成亦可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诉讼解决,而双方却以极不恰当、带有侮辱的言论评论对方并予以散播,均存在过错,最后造成双输的局面,应引以为鉴。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公民和企业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构成侵权,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市场秩序,有赖参与市场经济的各方主体共同维护。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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