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卫生署今日发布消息说,一名35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6月1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4日。
消息说,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3月8日在港珠澳大桥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4)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4日。
发言人指出,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卫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强制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检疫令的人绝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19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10,000元。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严肃跟进任何违反强制检疫令的罪行。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