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前海项目管理处原主任王觉民(正处级)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王觉民在担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督导处副处长、前海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相关市政项目、前海码头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300万元、加拿大币2万元、总价值人民币123.7万元的汽车3辆、房屋装修款人民币50万元、油卡和购物卡15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