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函乐视网:未配合履行信披义务,请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澎湃新闻
2020-06-15 20:21

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视退,300104)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2020 年 6 月 3 日晚间,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集团”)、致新云网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新云网”)分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盈瑞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瑞汇鑫”,由融创集团通过合约控制)与致新云网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致新云网受让盈瑞汇鑫持有的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睿汇鑫”)100%的股权,间接受让嘉睿汇鑫持有的乐视退34142221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

根据乐视网2020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规定的时间将权益变动相关文件递交公司,但公司未能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11.8.1 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深交所表示。

乐视退于 2020 年6月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在关注函中,深交所提出了“转让双方于 5 月 22 日签署协议但直至 6 月 3 日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原因,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的问题。

对此,乐视退回复称:“根据公司经营现状与业务需求,为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2019 年进行了大幅人员优化,目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均由董事长刘延峰先生一人兼任。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发布终止上市公告以来,投资者接待与投资者电话接听工作量陡然上升,为维持社会稳定,公司尽力做好投资者接待工作,尽最大努力安抚股东情绪。

在此期间,虽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把权益变动相关文件递交至公司,但基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当时认为此转让行为是乐视网持股公司的股东转让,无需进行披露,也未就该事项通报董事会,未能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该事件发生在公司停牌期间,发现问题后,公司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立刻安排权益变动书披露工作,在股票复牌之前,完成了信息披露。公司对未能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感到十分抱歉!”

编辑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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