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圳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有啥好建议?市安委办欢迎您献策
读特记者 戴晓蓉
2017-07-17 10:00

读特记者近日从安委办获悉,为加强对我市各类安全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宣传教育平台作用,日前市安委办起草了《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授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现面向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献策,提供“金点子”。

提供意见途径有三种: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57(邮政编码:518000)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jxpc@sz.gov.cn。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755-88100647。

链接:

《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授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全市各类安全教育基地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宣传教育平台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教育基地”是指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自主运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专门从事安全实景体验、场景式安全教育或宣传警示教育等的场馆。

第三条安全教育基地的授牌管理工作由市安委办统筹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安全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免费向社会大众开放;

(二)场馆、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各主题分馆应分开独立设置,场馆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讲解员;

(五)安全运营满1年,每周开放天数不少于5天,年接待参观量不少于1万人次;

(六)有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为基地正常运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安全教育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原则,凡是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要求的,可向市安委办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报安全教育基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二)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管理制度文件目录清单;

(五)专职讲解员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六)上年度接待参观人次证明材料,基地运营经费保障证明材料;

(七)场馆设备设施维护记录。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基地审核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市安委办按照本本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颁发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牌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授牌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第九条授牌基地应通过市安委办门户网站、“深圳安监”公众微信号对服务指南、场馆设施、预约方式、地址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十条市安委办对全市授牌基地按照区域、行业、类别等实行分类编码。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安委办每年1月对授牌基地年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资格,并收回相关牌匾:

(一)年度考评不合格且整改未达要求的;

(二)场馆性质和功能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安全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

(三)场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解释。

见习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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