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宗诈骗案背后,都伴随着洗钱犯罪。近年来,随着警方侦查手段不断升级,不法分子通过"卡密"洗钱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在"卡密"这个高速运转的链条下,不法分子最快 36 秒把骗来的钱洗白。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宗卡密贩售商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有效打击了一条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洗钱"的犯罪产业链。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13 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七个月的刑罚,罚金累计 49 万元。
63 人被电信诈骗 404 万余元 招揽熟人洗白 307 万元赃款
公诉机关指控,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2 日,被告人谢某等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利用网上购买的公民信息,租用远程网络服务器对银行网银进行撞库,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对银行客户实施电信诈骗。
2018 年 3 月起,谢某等人以网购退款等为由,向被害人发送二维码,通过扫码支付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截至案发日,63 人被该诈骗团伙以信用卡提额、假冒军人购物等理由诈骗 404 万余元。
为了将诈骗赃款洗白,谢某等人开始与谢某斌、林某辉合作,由后者提供洗钱服务并就此分得诈骗款项 15%的利润。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谢某等人将 307 万余元诈骗款转至谢某斌的账户,谢某斌在短时间内通过大量高买低卖卡密的方式将诈骗赃款进行洗白,后将洗白款项转入多个买来的银行账户,并雇用被告人黄某鸿取钱。黄某鸿将钱取出交给谢某斌后,谢某斌再将钱通过林某辉转交给谢某等人。经审计,黄某鸿通过 11 张银行卡共收取涉案赃款 84 万余元,转款取现 71 万余元。
地下"卡密"买卖链条 逐级贩卖的银行卡变洗钱账户
原来,为了逃避侦查、顺利洗钱,被告人谢某斌等人通过买来的银行账户向被告人万某军、朱某金购买 100 元面值的电话卡密,价格为 101 至 103 元,随后又将这些卡密通过网络快速低价销售给被告人沈某辉控制的厦门某公司、被告人黄某亮控制的福建某公司,价格为 97.5 至 98.8 元。
所谓电话卡密,就是卡号和密码的简称,是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发行的固定面值储值卡。现如今商家售卖的不再是实体储值卡,而是卡上的"卡密",也就是那一串数字。谢某斌等人花高价购买这些充值卡,主要是因为他们必须把骗来的钱洗白装进自己腰包还不被警方发现,而高买低卖"卡密"则是实现这一目标最快捷、最安全的方式。
经查,谢某斌等人在被告人沈某辉控制的厦门某公司销售 50803 条卡密;在被告人黄某亮控制的福建某公司销售 36374 条卡密。
在这背后,有一条"黑卡"产业链在推动。被告人杨某、焦某锋将收购的银行卡以每套 700 元出售给汪某龙,汪某龙以每套 1000 元出售给林某龙,林某龙再以每套 1600 元出售给谢某斌。四人通过逐级贩卖银行卡,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卡链条,最终为谢某斌等人洗白赃款提供了洗钱账户。
经查明,被告人林某龙向谢某斌出售银行卡 76 张,被告人汪某龙向林某龙出售 76 张,被告人杨某向汪某龙出售银行卡 10 张且被抓获时持有欲出售的银行卡 11 张,被告人焦某锋向汪某龙出售银行卡 23 张。
非法经营服务器出租业务 获取百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谢某等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路上,被告人王某、王某龙两名"帮手"的作用尤为凸显。自 2016 年起,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非法经营服务器出租业务赚取非法收益。自 2017 年 9 月起,王某龙通过 QQ 群交换、百度网盘下载等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和银行卡号等,随后通过网络以每条信息 1 分钱到 1 毛钱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正是通过租用王某的网络服务器、利用从王某龙处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谢某等诈骗份子的"奸计"从而得逞。
经查,截至案发,王某的非法经营数额达 63 万余元,王某龙通过网络共出售约 50GB 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约 5000 元。经鉴定,公安机关从王某龙的涉案电脑中提取到公民个人信息 179GB,共计 114 万条,其中包含了 51 名涉案诈骗被害人的公民个人信息。
13 名被告人获刑最高八年 电商平台设定"卡密"单次购买数
2019 年 9 月 25 日,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谢某斌、黄某鸿、林某龙、沈某辉、朱某金、万某军提出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被告人林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黄某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林某龙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汪某龙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焦某锋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沈某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某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万某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此同时,扣押的手机、银行卡、电脑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扣缴在案的赃款依法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其余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件审结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卡密销售得以有效规范,商家设定了单次可购买数量。该案判决结果有效引导了商家合法销售电话储值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