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6-12 22:15

6月12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广东省宗教活动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适用于全省低风险地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含纳入政府依法管理和纳入综治维稳管理的各宗教临时聚会点、礼拜点等)。

《指引》明确了职责分工: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当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风险研判,决定是否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宗教团体加强对本教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属地宗教主管部门要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指引》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场所主要教职人员或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常驻人员多的场所要建立场所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二是稳妥有序恢复场所服务。在常态化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恢复开放全省低风险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各场所在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有序恢复场所服务秩序,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和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工作。三是做好恢复服务前准备。各场所必须做好恢复服务前准备,在完成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开展场所安全整治、做好防疫物资配备、制定开放接待计划、工作人员培训上岗5项工作,并对相关准备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后,先将相关疫情防控专项小组人员名单、应急预案及相关物资准备情况的评估报告,报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及现场查验同意,再报属地县(区)民族宗教局备案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不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暂不开放。

《指引》强调,如发现场所内部人员或信众等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停止活动,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场所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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