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行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解决送达难问题
读特记者 李超
2020-06-12 22:04

6 月 12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签署《关于推行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日,市中院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商事主体地址填报系统上线,并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意义等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上线仪式现场。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圳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商事主体数量持续大幅增长,市场经济活动活跃,商事纠纷日渐增多,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固定场所的经营模式也在发生转变,依托传统模式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已越来越难满足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需要,送达难特别是送达地址确认难,成为行政执法和法院审执工作面临的共同难题。

据悉,以提升深圳的营商环境、强化法治氛围为着眼点,立足于为深圳商事主体提供有效便捷的服务,同时破解深圳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送达难的问题,实施意见中创设的诉讼地址报告前置、电子送达规则、信用记录关联等制度,具有一定先行示范意义。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送达地址填报、适用、变更、效力以及异议处理规则,以送达承诺制助力解决送达难问题。深圳版的送达承诺制更体现出深圳先行示范区的特色与亮点。

一方面,适用更广泛、主体更多样、程序全覆盖。深圳版的送达承诺制不仅适用于深圳市两级法院向本市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送达诉讼文书,同时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本市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送达行政文书;承诺主体上,从企业扩大至各类商事主体,通过适用范围的扩展使送达承诺制覆盖面更广,实用性更强;在适用的程序上,商事主体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于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前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等和深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送达的法律文书,真正做到程序全覆盖。

另一方面,平台更优化、服务更便捷、送达更高效。上线" i 深圳"的"法律文书送达承诺"系统,商事主体随时随地在线便捷填报或变更送达承诺,将送达承诺填报前置,实现送达承诺一次填报,全流程适用。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包括商事登记数据、送达承诺在内的信息数据的交互,打通数据壁垒,促进政务信息的交融共享,创新管理及服务新模式。在送达方式上,大力推广邮箱等电子送达,商事主体承诺同意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优先向其填报的电子送达地址进行电子送达,以信息化手段使送达更便捷更高效,成本更低廉,大大缩减诉讼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办理周期,实现司法和行政效率双提升。

据悉,送达承诺制实现一举多措。一方面规范了商事登记管理,在明确告知商事主体其登记地址是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基础上,鼓励商事主体选择电子送达的快捷方式,避免商事主体未经登记随意变更实际经营地址给交易相对人的风险,提升商事登记公信力,解决了政企联系渠道不畅导致诉讼和执法信息不能有效传递给企业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共治,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市场氛围,商事主体在线填报送达承诺,承诺及其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促使其高度重视本身的信用,诚信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的承诺,为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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