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调整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
澎湃新闻
2020-06-12 20:18

沪市*ST股、ST股、退市股的涨跌限制迎来微调。

6月12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行明确。

调整之后,无论是风险警示股票,还是退市整理股票,A股收盘价不超过0.1元人民币的,涨跌幅限制一律调整为1分钱即0.01元人民币。

第七条规定,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而按照最新通知,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这一项既针对风险警示股票,也针对退市整理股票,两者不再进行区分,相当于是把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0.01元人民币限制的计算门槛,从收盘价0.05元上调至0.1元。

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也做了类似调整,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

此外,通知明确,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

根据《办法》,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四类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一是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是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是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是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股就是针对出现第一类情形的股票标识,出现其他几类情况则会成为ST股。

而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则会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将被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这是半个月内上交所第二次就该《办法》进行修订。

不久前的5月29日晚间,上交所宣布,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完善了沪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及申报价格限制措施。

一方面,本次修订缩短了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另一方面,修订方向也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相关经验,经调整后的相关措施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期间的相关做法保持一致,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接受。同时,为了防范临时停牌时间缩短后,交易价格在短时间内剧烈波动的风险,本次修订还引入了科创板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限制措施。

编辑 程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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