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电动车违法后被罚款万元"的图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热传,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对此,深圳市交警局官方回应称,该图片为虚假信息。
深晚记者在图片中看到,"深圳交警 "的微信号通知称," BLF506 "号牌的电动车在三天内存在 23 次闯红灯、15 次走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需在 6 月 20 日前缴纳罚款 14400 元。
该条消息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纷纷将这条消息转发到各种微信群、朋友圈。据了解,这条所谓的"电动车罚款"信息,短短几句话中,还出现了错别字,称为"电动么托车",被罚的电动车号牌为" BLF506 "。然而,深圳交警经过查询,系统显示查无此车,深圳电动二轮车号牌还未生产到此号段。
"经证实,该网传消息为谣言。谣言止于智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传谣、不信谣,若再次遇到类似信息,请通过官方渠道查证。"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当前深圳宝安区、光明区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工作,下一步,深圳交警计划将备案试点工作推广至龙岗、坪山、龙华及大鹏新区。
需要提醒的是,6 月 15 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市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电动二轮车备案,发放可长期使用的白色标识。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