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交警机训大队DA情报作战室通过假套牌查询统计系统中发现,粤B1541V(真实号牌:粤BU541V)小型汽车有涉嫌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肉眼查看,变造车辆粤B1541V的前面数字“1”有异样,通过大数据比对成功查获粤BU541V小型汽车,交警部门电话通知车主并转达传唤驾驶人前来处理,驾驶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驾驶人使用变造号牌给予15天行政拘留,扣12分,罚款5000元。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