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机动车号牌“U”变“1” 男子换来15天行政拘留

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7-07-07 09:09
摘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月6日,深圳交警机训大队DA情报作战室通过假套牌查询统计系统中发现,粤B1541V(真实号牌:粤BU541V)小型汽车有涉嫌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

肉眼查看,变造车辆粤B1541V的前面数字“1”有异样,通过大数据比对成功查获粤BU541V小型汽车,交警部门电话通知车主并转达传唤驾驶人前来处理,驾驶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驾驶人使用变造号牌给予15天行政拘留,扣12分,罚款5000元。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解树森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