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电动车罚款”的信息,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热传。
流传的截图头像为一名警察卡通形象,文字内容以“【深圳交警】”为开头,内容为一辆有号牌的电动车存在23次闯红灯、15次走机动车违法,需缴纳罚款14400元。
该条消息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纷纷将这条消息转发到各种微信群、朋友圈。记者注意到,所谓罚款信息一开头就出现了错别字,称为“电动么托车”,被罚的电动车号牌为“BLF506”。然而,深圳交警经过查询,系统显示查无此车,深圳电动二轮车号牌还未生产到此号段。
谣言止于智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传谣、不信谣,若再次遇到类似信息,请通过官方渠道查证。
深圳市原特区外将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的备案登记试点。需要提醒的是,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市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电动二轮车备案,发放可长期使用的白色标识。
编辑 许舜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