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委宣传部:并非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联合出品方

读特记者 冯庆
2017-07-06 10:31
摘要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在此郑重声明:该报道失实,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不是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的出品单位之一。

读特记者从罗湖区委宣传部了解到,近日有媒介报道称“罗湖区委宣传部为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的联合出品方之一”为不实报道。

罗湖区委宣传部发表声明表示,其没有授权任何第三方拍摄与话剧《水墨中国》题材相同或者类似的电影,没有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关于话剧《水墨中国》的相关协议,也没有参与任何与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有关的活动。任何与此事实不符的报道,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不是电影

《水墨中国·春天颂》出品单位

近日,大麦文化、东方头条娱乐版、华奇网等媒体有报道称,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是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中华世金华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华宗教慈善基金会书画院联合出品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在此郑重声明:该报道失实,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不是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的出品单位之一。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没有授权任何第三方拍摄与话剧《水墨中国》题材相同或者类似的电影,没有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关于话剧《水墨中国》的相关协议,也没有参与任何与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有关的活动(包括媒体报道的2017年6月30日电影《水墨中国·春天颂》在深圳大剧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任何与此事实不符的报道,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人: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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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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