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彬、马某、于某、孙某昌、王某栋、孙某军、崔某梅、邱某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高达 68.35 亿元。6 月 5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林某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林某彬等八人两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罚金;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投资人;在案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物品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投资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2015 年至 2018 年 7 月,某富集团的孙某明、赵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某民网公司作为集资渠道,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的公众宣传保本付息业务;利用某启信公司、某储桩公司、某利丰公司、某利隆公司和深圳市某往昔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等作为某民网公司的资产合作方,寻找有借款需求的客户,并将客户借款需求等推荐到某民网平台,由平台在互联网上发布借款标的,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某民网平台的运作模式是投资者在平台注册账号后即可进行充值、投标并获得收益。收益是按照借款标的上标明的收益率计算,年化收益率为 6%-18%,投资者在借款标的到期后可继续投标或提现。
经查明,某富集团与某民网公司、某启信公司、某储桩公司、某利丰公司、某利隆公司等均为孙某明实际控制。某富集团利用某利丰公司、某利隆公司在某民网进行自融,自融资金用于支付某富集团、某民网、某启信、某储桩、某利丰、某利隆等公司的经营费用,归还部分投资者本息及对外投资,且有巨额自融资金最终去向不明。
经审计,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某民网平台利用上述某富集团控制的四个资产方发布标的借款金额约人民币 68.35 亿元,平台参与充值提现的投资者 184773 人,充值金额约 45.6 亿元。其中未结清投资者 17813 人,未结金额约 8.23 亿元。
据介绍,被告人林某彬担任某民网公司总经理、某富集团总裁,根据孙某明指派负责某民网公司的全权运营管理,同时负责某启信公司、某储桩公司管理。
被告人马某先后担任运营总监、首席运营官,负责某民网公司运营部的运营管理,2017 年 11 月后负责某民网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主持公司例会并听取业务汇报。
被告人于某担任财务总监,负责某民网公司、某储桩公司、某启信公司及其下属车贷公司的财务事项。
被告人王某栋担任采购部经理,2017 年 10 月任职某利隆公司经理,负责某利隆公司的日常管理,根据赵某的指示,安排财务人员使用空壳贸易公司在某民网平台发表、借款,并将款项通过某利隆公司结算账户进行流转,并提供个人银行账户给赵某、孙某民作为结算账户。
被告人孙某担任运营经理,具体负责运营部的活动策划、奖励申请、技术更新需求、运营发标审核等,后期接替马某负责运营部的整体管理。
被告人孙某军负责公司除财务事项以外的客服、发标、推广、技术等日常运营管理活动。
被告人崔某梅负责搭建某民网公司财务制度,招聘财务人员,2017 年担任某富集团财务经理,招聘某利隆公司财务人员,对某利隆公司处理空壳贸易公司财务、报税事项提供业务指导。
被告人邱某梅担任总经理、总裁秘书,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作为公司结算、收回款账户,协助赵某办理收购空壳贸易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事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某利隆公司。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该起案件不仅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侵害,还破坏了社会的金融秩序和安定环境。南山法院坚决"亮剑",果断出击,在将不法分子收归法网之时,也为人民群众敲响警钟,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要通过正规渠道存款,通过正确途径理财,不要让一辈子的血汗钱付诸东流。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