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波减税红利“来袭” 多项减税政策7月1日正式实施

读特记者 段琳筠
2017-06-30 22:47
摘要

即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以及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记者从深圳国税获悉,国务院再出台六项减税新政,包括简并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多项新政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六项减税新政的贯彻落实,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供给,焕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并通过优化流通结构,持续加大企业减负红利,全面推动实体经济新发展。

增值税税率从“四档减为三档”

据悉,该六项减税新政系今年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的,系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政策。所谓“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受益对象为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简并税率后将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自7月1日起,将取消13%的税率,改革后形成17%、11%、6%三档税率结构。

深圳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简并税率政策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将有效盘活企业的现金流,提高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含金量”高

而“1+4+6”新政中的“4”是指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即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以及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按照新政实施,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同时,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等。此外,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也将推广至全国实施。

6项执行到期政策延续执行不变

“1+4+6”新政中的“6”则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此次出台的系列减税政策,不仅政策内涵十分丰富,且‘含金量’非常高。”深圳国税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部署,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12366纳服热线、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全面落地六项减税新政,全面助力企业发展,服务深圳经济转型大局。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段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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