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土沉香,被判三年罚两千

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刘莉 邬晨曦
2020-06-06 16:07
摘要

见树木值钱就砍回家?这不仅是偷窃行为,砍到了国家保护植物更会被判刑入狱。有两名在2014年结伙作案的盗伐贼,落得一个当场落网,一个潜逃5年后被捉。

见树木值钱就砍回家?这不仅是偷窃行为,砍到了国家保护植物更会被判刑入狱。有两名在2014年结伙作案的盗伐贼,落得一个当场落网,一个潜逃5年后被捉。 日前,后落网的同案犯因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树落得跟之前同伙一样的下场——被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二千元。

2014年10月12日,张某某和程某某相约从广东省电白县乘坐大巴到深圳采伐“土沉香”树,出发前两人各自准备了装有锯子、砍刀等采伐工具的背包。次日上午,张某某和程某某来到银湖山公园内小水库旁的山上,两人先用砍刀砍伐“土沉香”树若干株,再将砍倒的“土沉香”树干锯成若干小块放入背包内。

当天下午2时,银湖山公园管理人员赶到现场抓获程某某,并缴获采伐的“土沉香”树干2.9千克和木片1.9千克。张某某则借机逃跑。

经鉴定,被采伐的树干和木块具备瑞香科沉香属的木材特征,为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当日,程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去年10月5日,张某某在潜逃近5年后,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工地被警方抓获。

福田法院先后于2015年5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两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福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非法采伐的“土沉香”树节及树片等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目前两判决均已生效,两被告人均未上诉。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刘莉 邬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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