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经该院指定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湖区住建局原副局长彭龙(副处级)受贿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彭龙在担任罗湖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罗湖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项目竣工备案、建筑市场日常管理和政府投资小型预算承包商库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入选小型预算承包商库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万元、港币20万元。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见习编辑 耿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