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大鹏,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法庭

读特记者 张连城
2020-06-05 19:45
摘要

据悉,该法庭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广东省率先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的专门法庭,标志着深圳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大鹏新区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6.5”世界环境日当天,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大鹏新区生命科学产业园揭牌。据悉,该法庭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广东省率先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的专门法庭,标志着深圳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大鹏新区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并落户大鹏,是大鹏乃至深圳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2014年,市委、市政府将“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重任赋予大鹏新区,新区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出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构想。2018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了“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工作目标。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环境资源法庭的筹备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并与深圳中院、龙岗法院配合联动。经多方努力,2019年2月,省高院批复同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加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同年1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并经省高院批复同意,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所产生的执行案件。2020年6月1日开始,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开始集中收案并全面运作。

谭玲在致辞中寄望深圳各级法院,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在环境资源审判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贯彻绿色原则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服务好“双区”建设,总结可复制经验,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贡献“深圳智慧”。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张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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