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爱奇艺,更好的用户体验,它难道不香吗?
读特评论员 王森
2020-06-03 23:39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会员诉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一审宣判。法院裁定,爱奇艺部分格式条款排除了用户主要权利,且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应属无效,因此《庆余年》播出期间,VIP会员服务协议的改动对原告不具效力,被告须向原告提供15日会员权益并赔偿公证费1500元。

2日晚间,爱奇艺公司通过微博回应这一判决结果时称,感谢互联网法院“没有否定我们的探索和尝试”,“肯定‘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同时该公司还表态,会不断完善,给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

去年年末,国产网剧《庆余年》在爱奇艺、腾讯视频等网络平台开播,吸引了大量剧迷。同期,为了在观赏《庆余年》时免去贴片广告,并提前多看几集,相关平台新增VIP会员数量大涨。网剧叫好又叫座,本是多方共赢,一桩美事。可就在《庆余年》播放正火时,包含爱奇艺在内的播出平台,突然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宣称花钱购买,就能享受“更高级”的会员权益,再多看6集。这一举措引发网友不满,舆论认为相关视频网站“贩卖焦虑”“吃相难看”;更重要的是,单方面改变原有用户协议,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更为完备和精准的法律准则。对于互联网时代越发常见的“格式条款”,民法典的规定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原则。所谓格式条款,就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没有讨价还价余地,订立双方地位不平等,很可能造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后果,因此需要更进一步的规制与规范。民法典对订立双方进行了重新平衡,加重了提供方的责任,如果提供方没有提示和说明重大利害关系,则视为格式条款未订入合同。

一些视频网站售卖会员时,当然会打出诱人的广告语,宣称会员可以享受“尊贵权益”。消费者购买会员,也正是期待获得相应服务。但未经协商就修改会员服务协议,对服务内容加以限制,显然违背了承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的精神,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

而爱奇艺的回应令人感觉充满了公关技巧:对于法院认定的侵权事实避而不谈,转而大谈“感谢”“肯定”,仿佛胜诉的是他们。提供“超前点播权”,是一种服务创新,法院当然不能对这种合法经营行为作出不利的判决。问题是,公众的不满,并非针对这项服务。突然变卦,才是口诛笔伐纷至沓来的根本原因。提供超前点播确实合法,但擅自改动契约既不合法,更不合情理。

“用户把你当个宝,你把用户当钱包。”很能形容当下一些企业的做派。企业逐利,理所应当。但对消费者的态度,可以“优雅”些。是撕破脸追求短期盈利,还是与消费者共同成长,追求长远利益?互联网“速”时代,这个本应很简单的问题,有时也会变成“艰难的抉择”。“改变用户条款”“大数据杀熟”“订阅不主动取消自动续费”,利用互联网技术,企业从用户身上“榨钱”更方便了。这样做,是可以在财务报表上获得一时增长,但很显然,谁都不是韭菜,也不想当韭菜,妄图“割韭菜”的企业最终会在真相大白后被市场抛弃。

与其费尽心思“钻空子”,不如谋划更长远的布局,少赚些快钱。说到底,“提前点播”的另一面就是“延迟不播”,如此“创新”出发点就有问题。网剧要追求更“畅爽”的体验,才能和电视台播放的连续剧拉开差距;挤牙膏式播出,看网剧只不过是换了个平台看电视罢了。《纸牌屋》《黑镜》等境外现象级网剧,都是一次性放出全集季剧集,让忠实剧迷大呼过瘾,最终也没影响用户粘性。一家值得尊敬的企业,要让消费者感受到温度,抓得住用户的痛点。“提前点播”显然不是解决痛点,反倒是往伤口撒盐。

《庆余年》事件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现在是时候修补了。虽然,法院只对原告作出了赔偿判决,但更多用户也值得一声道歉;法院判给原告15天“黄金会员”,爱奇艺不如做个顺手人情,给类似用户也送个礼包;和爱奇艺同时推出超前点播的其他平台,也要从这一判决中吸取教训。更好的用户体验,它难道不香吗?真诚反思,那些负气离开的用户总有一天一定会说,爱奇艺啊,真香!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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