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强化博士后“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我市将“考核”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设站资格。
记者了解到,评估工作分批次进行。本次评估单位为:2014年6月30日之前我市批准设立的部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主要为德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蓝科电子有限公司等32个设站单位。考核评估内容主要为基地近三年的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博士后人员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情况、博士后工作收益和效果、后勤保障情况等。
考核等次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所在企业或单位已经注销的;设站后从未实质性开展博士后工作的;招收博士后期间,因企业或单位原因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的。
考核等次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设站资格。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撤销其设站资格。
编辑 周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