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难题多:街道社区职能定位不清权责模糊
记者 王若琳/文 颜庆雄/图
2016-04-26 16:15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而法治化建设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市在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效,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特色。但我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仍面临诸如权责模糊、工作负担过重、自治空间不足以及基层法治意识整体薄弱等问题。

街道普遍存在“三多”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市基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街道、社区职能定位不清、权责模糊,有权无责与无权有责并存等现象。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没有针对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没有明确规定社区工作站和部门之间的权责。这几年强调政府工作重心下移,街道办事处由“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明确的10-12项主要工作变成目前实际承担几十项工作,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机构之间的执法权限划分不合理,出现新的多头管理。

目前,街道普遍存在“三多”问题,首先是牌子多,街道大小牌子10多个。其次是临时机构多,如莲花街道办“三定方案”确定的内设机构为5个,临时机构却多达64个,有的街道领导身兼十多个职务;西乡街道办“三定方案”确定的内设机构和实有内设机构均为24个,但为了协调和做好上级部门或领导指派的工作而设置的临时机构达77个。另外,街道、社区的考核也非常多,不少街道和居委会年终的主要精力就是应付各部门、各条线名目繁多的检查、考核,难以将重心放在日常工作上。

社区工作站工作量超负荷

为给社区工作站“减负”,盐田区曾在2014年8月出台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1+2+1”制度文件,将214项工作调整压缩为51项,压缩率达76%,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成30项,然而在许多社区,工作站的工作量依然超负荷。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工作站有42项职责,但实际承担了100多项具体工作任务,会议、台账多,证明盖章多,临时任务多,考评、创建、指标多。尽管各区(新区)为了减轻社区的负担,普遍探索试行了准入制,但效果并不理想。

同时,随意向社区工作站下放工作任务的情况大量存在,甚至一些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及执法类的部门也以“属地管理”“工作进社区”为名,不管社区工作站是否具备承接的能力和条件,强压给社区,并签订责任书,制定考核指标,存在“职能部门用权不担责,而基层担责却无权”的现象。市民政局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调研课题组的调研结果显示,许多社区工作站站长都反映,由于职责和权限不清,街道办事处把多达130多项的事务都打包给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来做,其中有些综合执法类的工作,社区工作站根本没有法律资格作为行为主体参与执行,也被硬性要求参与。

自治空间有限,基层法治意识薄弱,居民参与度低

阻碍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另一突出问题是,现有的社区社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在激发居民关注公共议题、实施集体行动、建立公共精神方面能力较弱。市民政局调研走访的28个社区中,只有64家社区社会组织,其中公益慈善类、便民利民和服务类、环境保护类等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较少。一些居民除非涉及自身利益,否则对社区公共事务并不关心。今年3月的《深圳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显示,我市居民的社区居委会参选率不高,如上届居委会选举,在符合选民条件的200多万户籍居民中,自愿登记的选民只有50万人;在参与调查的居民中,有65.9%的居民表示没有参加过居委会选举。

究其原因,在于居民自治空间有限,基层法治意识也整体薄弱,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业主大会发展不完善,居民缺乏一定的自治空间,难以依法行使参与社区建设的权力,这导致居民普遍缺乏社群观念,很难把社区当作“自己家”,更缺乏依法参与社区建设的主观意识。

另外,个别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较重,习惯于不讲规则而讲“人情”,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从基层官员到居民,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亟须增强。

基层法治化建设尚存立法冲突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目前我国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立法冲突现象,如目前一些社区承担的部分行政事务尤其是一些审批事项与社区的基本定位相背离,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些条款过多地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为部门和地方通过自行立法谋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

另外,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具体的条款相对滞后,已不适应深化改革的需求,亟待改进。

编辑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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