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13日宣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接纳标准工时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及建议,作为日后制定工时政策的整体框架的基础,以及同意采用适当的配套措施,以推行委员会的建议。有关的政策框架及建议措施包括以每月工资不超过11,000元作为界定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的工资线,立法规定雇主须与这类雇员订立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列明工时条款及超时工作补偿安排。
报告指出,以上同一工资线界定工资较低的基层雇员,在此定义下的雇员,可享有不少于协议工资率(这是指根据协议工资计算的工资率。“协议工资”指《雇佣条例》所定义的工资,但超时工资除外)的超时工资或相应的补假作偿。报告说,以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作为平台,让雇主及雇员代表透过讨论订定实施安排,并在有关建议立法措施实施两年后检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的成效。透过劳工处的行业性三方小组为11个行业制定行业性工时指引;以及引入配套措施,以加深社会各界对工时政策的认识,并因应劳顾会的要求,为监察委员会所提建议的成效做准备。
港府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萧伟强表示,上述建议是委员会经过3年多以来,竭力推动社会在掌握相关资讯的情况下深入讨论工时议题而能够达成的最理想方案。在充分考虑委员会的报告、本港的工时情况、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及就相关建议进行的数据分析及影响评估后,政府认为建议能在促进雇员权益及顾及企业的承受能力之间取得合适及审慎的平衡,同时亦不会过度削弱劳工市场的灵活性及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他说,实施建议立法措施可提供一个工时管理框架,提高工时条款的透明度及订定适当和公平的超时工作补偿安排,以作为有效改善工时政策的起步点。采纳委员会的建议将为香港制定工时政策踏出重要及积极的一步。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