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广东要求将其列入卫生健康系统学法普法清单和继续教育重点内容
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卫信
2020-05-28 2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深入宣传学习该法,长期贯彻落实,推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同时,要把学习该法列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学法普法清单和继续教育重点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

通知指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通知强调,要深刻领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和创新制度,学懂弄通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认真研究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转变治理理念,着力推动制度创新。

通知提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当前以及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落实,充分发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卫生健康工作各领域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通知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学法、用法、普法。注重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相结合,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注重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相结合,坚持着力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促改革。注重现学现用、以学促用,在常态化下继续巩固当前疫情防控重大成果,用活用好法律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能力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疫情防控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等方面的重要规定,慎终如始、依法依规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编辑 董雯静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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