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丨以问责倒逼尽责

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2017-06-09 08:10
摘要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其中强调,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倒逼有责必尽。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何勇(山东临沂 自由撰稿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虽然不是丁义珍式无法无天的腐败分子,却像孙连城那样不作为,让群众深恶痛绝。很多时候,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甚至好经被念歪,说到底都是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导致的。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要党员干部存在不作为、不负责、不担当的情况,就直接扬起问责皮鞭,严厉问责,问责一人、警醒一片,倒逼党员干部不得不强化责任意识,唤醒他们身上的担当精神,让失责彻底失去滋生土壤。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从党的大政方针到日常党务政务,若只有部署没有落实,政策执行就会出现梗阻,难以抵达“最后一公里”,甚至出现摆花架子、做表面功的现象,最终空有好政策、难有好效果。

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尽职,但也有敷衍塞责、装装样子的。有权必有责,在位必谋事,是对每位党员干部的要求。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贵在成为常态。久而久之,方能形成上下联动、各尽其责的良好政治生态。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督促检查也是一种权力行使,缺乏必要的监督同样会变异。强化对督促检查工作责任的追究,其实就是对监督者的监督与约束。众所周知,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性非同一般,而非常工作意味着非常责任。若不能绷紧责任之弦,既会消解督促检查工作本身的成效,也将影响到督促对象的行为。

同时,督促检查工作本就是拿着“手电筒”照别人,责任意识一旦松弛,便容易导致“灯下黑”,不但无法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本意,也将损害整个督促检查工作的制度权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问责力度,形成“失责必究”的追责体系,是避免督促检查工作走样、形式化的重要一环,唯此才能真正倒逼“有责必尽”。

(整理:姚龙华)

读特清言:

高悬问责利剑 恪守担当底线

 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担当没有问责配套,容易沦为一句空话。有些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不给力,大多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是“有劲留着不想使”。究其原因,关键是问责的板子没有真正打到他们身上,或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问责一旦硬不起来、严不起来,渎职失责的故事便会反复上演。

有责必尽乃是本分,失责必问要成常态。各级党委要履行好督促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较真、叫板精神,谁的责任就追究谁,出了什么问题就追究什么责任,决不能在问责中看人下菜、打折扣、搞变通;问责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从制度上解决现实中问责难的问题。

高悬问责利剑,才能倒逼党员干部恪守担当底线。事实上,问责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目的在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恪守“一事未办妥,寝食难安;一事有闪失,如芒在背”的责任感,踏踏实实履职办事,方是党员干部应有的风貌。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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