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房屋牢不牢固?需不需要排查?日前,市住建局印发《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三个部门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规范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人及专业机构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办法》明确:一是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由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内的鉴定机构进行。二是使用满二十年的房屋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在设计使用年限内,A类房屋每十年排查一次,B类房屋每五年排查一次,C类房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治理。三是排查机构指定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按照排查具体流程统筹开展排查工作,排查报告应当加盖排查专用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排查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办法》还明确了鉴定机构和人员应满足的条件,同时从事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用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实行名录管理。其次鉴定机构应确定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内容和范围,编制专项方案,实施现场调查、检测、分析、验算、评定等工作,依据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出具检测鉴定报告,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备案。再者市、区主管部门对鉴定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鉴定机构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如鉴定机构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由市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晶报供稿)
编辑 李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