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免征2020年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5-26 23:34
摘要

这项财税公共政策惠及全国广告行业,对于深受疫情影响,在困境中自救奋进的广告业是巨大的鼓舞。

5月26日,广东省广告协会向广州、深圳及全省各地市广告协会、会员单位、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免征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25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通知》指出,最近广东省广告协会收到个别企业的咨询,广告行业是否在免征范畴?经协会与省市场监督局沟通请示并由税务部门权威回复,《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是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重点减轻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加快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恢复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广告业和部分娱乐业,因此,广告业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应予免征。

这项财税公共政策惠及全国广告行业,对于深受疫情影响,在困境中自救奋进的广告业是巨大的鼓舞。《通知》请各地广告协会宣传告知本地区会员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并了解政策在本地区落实情况。对于会员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反映的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协调,确保这项利好政策落实到位。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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