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坪山区司法局驻坑梓街道金沙社区法律顾问接到一起咨询,苏女士的公司运营的公众号近期发布了一篇文章,使用了某网站的字体,前不久,公司收到了该网站发来的律师函,由于公司未得到网站授权擅自使用该字体,侵犯了网站著作权,要求苏女士公司赔偿70万元人民币。为此,苏女士向社区法律顾问咨询,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该网站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了解情况后,社区法律顾问告诉苏女士,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设计,可能会构成侵权,如果是已经公开发表的设计,使用者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一定费用后使用,另外,侵权赔偿应按实际造成损失计算。
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以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当然,为了避免权利人超越边界行使权利,造成阻碍公平竞争和技术、文学创新的情况,法律也对知识产权划分了合理使用范围和法定许可使用范围。
哪些常见的行为涉及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呢?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众所周知,奥利奥是知名商标,在消费者中有很高的认知度,而上图的品牌采用与奥利奥极其相似的外包装以及品牌名称,极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这两种品牌,这种行为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中国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之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希望大家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全社会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参与创新的热情。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