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人获刑首犯被判17年!龙岗法院判决一宗大型“套路租”案
读特记者 伊宵鸿 张建国
2020-05-25 11:34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群、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 52 人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 52 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同时或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 17 年到 1 年 7 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0 万元到 1 万元不等。据悉,该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共计 430 万元。

▲ 52 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308 页判决书为龙岗法院史上最长

本案判决书共 308 页,长达 22.3 万余字,详细陈述了 52 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2015 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群出资承租房源,装修成公寓后,纠集同乡、亲属等人加入其组织,由业务员网上诱骗租客先交纳定金,到签订租赁合同时,租客发现合同内不合理的条款和费用,不愿意签订合同,管理员以不签合同就不退还定金、威胁等手段,迫使租客签订合同并入住;租客入住后,部分业务员强行向租客索要中介费;租客退房时,管理员利用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并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使租客不能正常退房,或采用威胁等手段,致使租客无法拿回或无法全额拿回押金,进而将押金非法占为己有。

▲厚厚的卷宗材料。

法院对被告人数罪并罚依法严惩

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群、赵某等 52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无视国法,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租赁房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租客利益,还使租客对二手房屋租赁市场产生了信任危机,影响了守法房东的正常经营,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 52 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17 年到 1 年 7 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 80 万元到 1 万元不等,并处罚金总计 177 万元。其中,以被告人王某群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7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80 万元。另据了解,本案中冻结的存款、扣押的车辆、查封的房产,依法处理后,按比例退赔给各被害人,退赔金额总计 253 万元。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张泽玲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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