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个人权益受侵害?手把手教你申请法律援助!
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2020-05-22 08:59

合同没到期却被房东赶走,怎么办?老板拖欠工资三个月,怎么办?生活中遇到法律相关问题,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不知如何是好?别忘了,还有法律援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前,别忘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3、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经济困难申报材料(附件2);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那么,什么类型的申请人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呢?

申请人有《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1)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3)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

(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

(6)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

(7)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

(8)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

(10)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

(1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12)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

(13)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

(14)申请人为: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执行。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

(1)盲、聋、哑人和智力残疾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未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5)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6)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7)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8)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9)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10)恐怖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服刑人员的申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重新审判;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机构秉承无偿服务原则,所有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福利组织、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活动,都是免费的!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陈伊翘

(作者:读特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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