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月22日发布新闻称,5月17日,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东莞车管所”)发布公告,截至当日,东莞市共有90700辆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到东莞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据东莞车管所民警介绍,这一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90700辆汽车中,挂车、货车和农用车共计15000多辆,均是因为超出使用年限被强制报废。其余75503辆小型客车,还在正常使用年限内,但因为逾期3个周期没有按规定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年审),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东莞车管所民警指出,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该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上路行驶。民警提醒,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除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外,对驾驶人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自新车登记注册之日起,非营运类小型客车6年内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6年后每年进行一次检验,15年以上则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据东莞车管所民警介绍,一些车主因为种种原因,忘记及时进行年审检验,导致自己的车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民警提醒,车主要留意车辆的年审检验日期,按规定及时进行检验。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