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江浩然:建议借鉴共享单车思路 引导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
读特记者 徐兴东
2020-05-19 19:34
收录于专题:聚焦2020全国两会

2020年全国两会将于5月21日拉开大幕。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提交名为《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为突破口 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实》的提案,建议借鉴共享单车的发展,从国家到各地政府提前介入,引入共享助力车相关企业、用户、专家学者参与相关立法或规定制定过程,有前瞻性地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近日,共享电动自行车这一赛道由于几大行业巨头持续加码,再次引发关注。相比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可辐射至3至5公里,所以可满足更多市民出行的需求;相比大多数的家用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符合2019年出台的电动车新国标,因而它的推广有助于逐步取代超标电动车。也正因此,有关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规划问题近期颇受关注。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及“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江浩然认为,这是基于当时条件做出的判断,而近期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关政策也在变化,这就包括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各地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政策正在相继松动。“但是,更多地区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这一新业态,仍然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他说。

在上述被称为“史上最严新规”之下,国内很多车主的电动车并不符合该新国标,而共享电动自行车却符合要求。以深圳为例,有数据显示,目前深圳路面上九成以上电动车为超标车辆。

在江浩然看来,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了“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发展目标,因此需就整体国情、行业发展、公众需求等维度进行统一思考,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总体交通发展规划,鼓励、规范行业发展。

在今年年初的深圳两会上,已有陈洁等20位深圳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建议,呼吁在深圳市宝安、龙岗等原特区外区域开展小规模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人大代表们在建议中指出,原特区外区域现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限行区域较少,建议作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试点区域,实施集中充电、集中停放,通过换取免费骑行次数逐步取代居民自用的超标电动车。参与试点的运营企业可通过公开招标选出,评判标准涵盖企业资质、运营经验、车辆规格、技术实力、运维保障、充换电基础设施等多方面。具体来说,中标企业可获准在试点区域内投放一定数量电动自行车,这些车辆的骑行模式、速度、重量、充电仓库标准等核心指标都须高于行业安全标准,并配套有智能停车点系统,约束停放、禁止车辆超区域骑行。在试点运营期间,要求运营企业匹配固定的运维人员,统一进行车辆投放、调度、维护及电池充换电和回收等工作。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徐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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