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原巡视员彭泽英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4年

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刘红军
2020-05-19 15:02
摘要

彭泽英利用担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中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80万元。

广东省法院5月19日消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省水利厅原巡视员彭泽英犯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彭泽英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彭泽英利用担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中标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80万元。

法院认为,彭泽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秦天

(作者:读特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刘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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