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外汇管理改革加速落地 深圳多项便利性措施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渠道

读特记者 邱清月
2020-05-19 08:08
摘要

​日前,四大核心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方面,推出11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措施。5月18日,记者从深圳人民银行获悉,其中8条已在深圳落地。

日前,四大核心金融监管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资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方面,推出11条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的措施。5月18日,记者从深圳人民银行获悉,其中8条已在深圳落地。

在完善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上,按照现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关于小额、零星的贸易结售汇,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5万便利化额度内通过储蓄账户办理,而个人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跨境电商结售汇没有明确规模上限。《意见》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有利于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和操作手续,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的便利化。

2019年8月,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已扩围至深圳全市。试点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境内支付时,不再需要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截至今年3月末,深圳辖内已有226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了试点业务,支付金额合计29.4亿美元。

深圳已开展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2019年7月,深圳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展该项试点,并于同年10月推广至全市。截至2020年4月末,深圳辖内银行已为55家企业办理外债登记注销,金额合计10.4亿美元。

另外,深圳全市银行都已经开展跨境外汇贷款业务;跨境人民币贷款方面,境内银行可向境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除此之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银行还可向境外机构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

《意见》指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为客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深圳目前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财务公司有4家;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2家。

《意见》中提到:“允许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2013年至2014年,深圳市先后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和境内投资者境外股权投资(QDIE)试点。截至今年4月末,深圳已发起QFLP基金34家,设立QDIE试点企业48家。

目前,对于符合规定的保险业务,大陆居民可以到境外购买消费类保险,凭相关交易单证在银行办理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对于《意见》中境外投资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早在2014年就率先引入境外投资者,允许其使用外汇或跨境人民币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

上述措施已在深圳全市落地,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也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落地。此外,对于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等措施,深圳人民银行正在持续研究推动中。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陈伊翘

(作者:读特记者 邱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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