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了安全生产“黑名单” 企业立项信贷都受限

读特记者 王莉英
2017-05-17 21:59
摘要

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信息达到国家或者省级“黑名单”纳入条件的,其信息将自动对接报送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上了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将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方面受限或者禁入。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监管重点对象,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重点监督和惩戒。

何种情况会上“黑名单”

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情形条件,二是行政处罚条件。情形条件包括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14种情形;行政处罚条件为:被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或者许可证。

据了解,每条“黑名单”信息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注册住所地、信用代码、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法单位等基本要素。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信息达到国家或者省级“黑名单”纳入条件的,其信息将自动对接报送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了“黑名单”评先“一票否决”

上了“黑名单”将受到什么影响?首先,信息采集部门将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其次,在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间,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将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再则,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间,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将被依法进行限制或者禁入。

“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限一般为1年

根据《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信息在深圳信用网公布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后,自动转为档案保存。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黑名单”信息管理的期限分别为1年半、2年、3年。

《暂行办法》规定,信息采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告知、发布、变更、撤销等过程中存在不及时报送信息、不认真核实信息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民可以从哪里获得“黑名单”信息?据了解,市安委办将通过深圳信用网、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黑名单”信息。

【读特新闻+】

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的14种情形

(一)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未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或者未依法依规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五)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七)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以各种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各类许可证件或者备案证明的;

(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的;

(十一)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十二)转让、出租、出借各类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或者冒用、伪造、变造、接受转让各类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的;

(十三)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监测监控和定期检查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

见习编辑 张颖

(作者:读特记者 王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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