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涉疫房屋租赁纠纷2993宗,为深圳人民调解工作点赞
深圳司法
2020-05-17 15:49

疫情防控期间,各类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直接指挥和领导下,深圳市司法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5条温馨提示

1、人民调解组织要强化大局观念,及时了解和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人员和调解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2、人民调解组织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测温设备等,加强调解场地环境卫生管理,督促调解员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

3、开展调解工作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体温异常等情况,按相应规程处置。

4、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调解活动,应当指导当事人选派代表,避免出现人员聚集情况。

5、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或申请人不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梳理出2个可能的风险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不出差错,梳理出防控工作中2个最大可能的违法风险点:

1、违背纠纷当事人的意愿强制调解;

2、借防疫之名,收取当事人口罩、防护用品等费用。

提出3点工作建议: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按要求有序开展,杜绝违法风险的出现,特别要把握好三种思维:一、遵循调解自愿的底线思维。人民调解在多种纠纷解决中有快速、便捷、履行快等特点,若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调解员不得强制调解。二、遵循调解流程的程序思维。调解法对纠纷当时人的权益、调解员的职责和纪律要求严明,一定要按相关的流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程序正义确保实体正义的实现。三、遵循调解工作合法合规的法治思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惩处,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得到维护。

化解涉疫房屋租赁纠纷2993宗

自疫情防控以来,全市各类人民调解案件总数29630宗,其中疑难复杂案件2496宗,调解成功28423宗,协议涉金额61694.12万元。截至5月8日,涉疫情房屋租赁2993宗,据统计各区化解此类纠纷数据为:福田区457宗、罗湖区270宗、南山区1562宗、盐田区6宗、宝安区143宗、龙岗区235宗、龙华区119宗、坪山区22宗、光明区178宗、大鹏新区1宗。

通过全市人民调解员的努力,深圳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编辑 陈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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