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7”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为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日前宝安法院对吴某、陈某璋、梁某贤、黎某球等20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其中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1月份,被告人吴某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总”(在逃,具体身份不详)的聘用,先后招揽蒙某键、黄某等8人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华尔街工谷组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网上下载美女图片作为诈骗用微信账号头像,冒充女性身份与不特定男性被害人聊天,引诱男性被害人到虚假赌博网站充钱玩赌博游戏,以此骗取男性被害人钱财。吴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
▲宝安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集中宣判。
被告人梁某贤、黎某球等10人通过他人介绍,先后加入“北京恒源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该集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成员以女性身份在QQ或微信上结交男性网友,再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被告人梁某贤、黎某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不同金额的罚金。
2017年7月,犯罪嫌疑人“桐哥”和犯罪嫌疑人陈某华(绰号“芭乐”、另案处理)来到缅甸掸邦北部果敢自治区老街市,使用某独立的四合院为窝点,陆续纠集、拉拢被告人周某泉、周某坤等多人入伙,逐步形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对中国境内电信网络用户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陈某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某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宝安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