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 2020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明确,针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今年 5 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 5 月 22 日。
《通告》提到,受疫情影响,纳税人 5 月 22 日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网络渠道办理涉税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目前,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据介绍,市民如果需要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自然人车购税申报、自然人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税种启用、一般纳税人认定、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票种核定调整、实名认证及企业绑定等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