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办法》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读特记者 何泳 实习生 龚婉怡
2017-05-10 19:48
摘要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深圳市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目前的《深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办法》,现在该委官方网站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有何特色?

1、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备案的范围。除预售商品房外,将商务公寓、预售转现售等多类形式的商品房纳入价格备案的范围。

2、增加了报送材料的内容及报批程序,即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备案的价格需先经规划国土委的审核通过

3、增加了特定情况下适时停止上调价格备案的内容。

哪些行为需要办理价格备案?

1、预售商品房的。

2、已批预售的商品房转现售的。

3、未办理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的。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价格调整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15%(含15%)时,应当办理备案变更。

价格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办理预售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应提交加盖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公章的《预售套房列表》;

2、已批预售的商品房转现售的,备案价格仍按预售申报价格确认,无需重新提交价格备案资料。如需变更价格的,应提交加盖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公章的分户表;

3、未办理预售直接现售的商品房,应提交加盖市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公章的分户表;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提交深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登记表、数据报送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其中,市价监局根据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市规划国土部门的要求,可临时停止办理价格备案,适时调整房地产价格备案要求。即日起至2017年5月15日可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提交意见,联系人吴圣华,邮箱wush@szaic.gov.cn,联系电话21519306

见习编辑  陈湛杭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实习生 龚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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