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企注意!有这14个毛病会上安全生产“黑名单”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沈安轩
2017-05-09 23:59

记者从深圳市安委办获悉,为加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我市出台《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暂行办发》,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有包括: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未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或未依法依规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拒绝、阻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各种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各类许可证件或者备案证明;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转让、出租、出借各类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或者冒用、伪造、变造、接受转让各类许可、登记证书或者备案证明; 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监测监控和定期检查等在内十四种情况,并被依法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之一的,将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

市安委办将通过深圳信用网、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或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及时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共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可通过深圳信用网等媒介查询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间,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或者禁入。同时,市安委办将于每月10日前,通过市安委办(市安监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向全社会公开通报上个月的“黑名单”信息。

信息采集部门将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编辑 詹婉容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沈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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