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广东省今年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率先开展5G基站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5G基站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5G基站,需由其他主体(5G基站所在位置的产权方等主体)转供电的行为。对5G基站进行转供电的单位或个人,称之为5G基站转供电主体。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5G基站转供电主体的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公共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电价及电费的行为;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命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违法行为;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通过转供电赢利的转供电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查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对未落实电费收费公示的转供电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查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本次专项整治,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转供电环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从严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将失信行为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示。
另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 2018年8月14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文件指出当前广东省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按照《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转供电主体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规范全省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应按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
对于转供电情况特殊,转供电区域的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确实难以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的,转供电主体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采用这种方式须同时满足以下规定,否则应执行上述关于“规范全省转供电主体的电费收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的监督。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