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做好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等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2020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提出要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广东作为首批试点省份,试点期限1年。
为确保相关决策部署和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方案》提出,要坚持依法依规,严守保护红线;坚持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自由裁量;坚持公开透明,实现信息共享。
《方案》涉及的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包括三大类:国务院委托省政府用地审批事项、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事项、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先行用地批准事项。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等均在此列。
《方案》明确了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省自然资源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在审批过程中,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负责;负责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完善用地审查规则,健全审批监管制度,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审批机制;组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审核,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用地申请及报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