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批涉案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依法严惩疏于安全管理、虚置安全责任的涉案人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是今后做实做严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发挥法律的震慑效应,才能有力阻遏在安全生产中玩忽职守、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等各类问题。
沉痛的教训,永远不能忘记。2015年底发生的这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城市留下了惨痛记忆。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建设运营管理极其混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就要深刻汲取教训。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松懈,漏洞不补必定引发祸患。今后各项工作中,都应当把人民安全摆在最高位置,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座城市的发展质量,首先就体现在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发展环境。提升城市质量,第一位的就是提升城市安全系数。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中,深圳应当交出顺应市民期待、体现质量追求的答卷。
守护安全就是守护生命,守护安全就是守护发展。唯有警钟长鸣,毫不懈怠,才能为人民群众和城市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