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5-12 23:05

5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向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关于同意建立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该函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会议议题收集审核、会务组织筹备等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会议审议的议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可组织成员单位实地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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