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闻发布厅12日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及惠州复工复产等工作情况,会上公布了部分涉“疫”案件。其间大部分为谎称有口罩出售而行的诈骗案。
疫情发生以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及时严惩涉“疫”犯罪,认真做好涉“疫”公益诉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4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疫”犯罪案件50件,其中受理提前介入案件28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8件55人,批准逮捕46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28人,提起公诉19件23 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案件35件,占76.1%;批准逮捕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6件,占13%;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件,占6.5%;批准逮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件,占2.2%;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1件,占2.2%。对涉“疫”案件的办理做到100%“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会上,惠州市检察机关公布了部分涉“疫”案件。
1月27日、2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分别出售“三无”口罩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涛、王某林、黄某威等三人,涉案口罩数量共计9500个,涉案金额共计5710元。
2月6日至2月9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柯某某在明知上家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要求被害人付清全部货款,被害人通过微信分多次将10.8万元货款转给犯罪嫌疑人柯某某,柯某某收到钱后将其用于日常花销及赌博等。
2月10日至2月1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二人利用被害人急需口罩的焦虑心理,采用以虚假买卖口罩的方式,通过微信多次骗取两位被害人财物,两位被害人通过微信分多次转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共计1万元。
2月7日至2月1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甲与犯罪嫌疑人姜某乙兄弟二人经商量,合伙利用被害人急需口罩的焦虑心理,采用以虚假买卖口罩的方式,通过微信骗取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000元人民币,诈骗所得用于支付房租及还贷款。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由博罗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入选其中。2月初,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口罩出售信息,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卖,并化名“陈丽霞”,通过微信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好友,以出售口罩须被害人先支付部分货款或定金为由,先后骗取四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29480元。李某某收款后即将被害人的微信删除或拉黑。
3月17日,惠东县检察院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一宗谎称有“比亚迪”口罩出售涉案金额巨大的口罩诈骗案。
受害人彭某某受企业委托筹措口罩,2月中旬,通过熟人介绍认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添加张某某微信号。张某某在微信上向彭某某发送一段口罩存储仓库视频及一张医疗机械生产许可证的截图,表示有口罩出售。彭某某信以为真,以每个口罩3.8元的单价向张某某订购30000个口罩,并将货款114000元转到张某某银行账号。之后,彭某某开始联系张某某发货,但张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货或退款。
各涉案嫌疑人均被即时依法逮捕,案件正在审理中。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