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记者 谢馥蔓
2016-04-2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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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资料图)

近日,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洪(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职务升迁和业务经营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洪与万某关系密切,利用万某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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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出生于1964年,江西赣州籍客家人。1998年出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2001年6月,王洪升任该院院长。据公开报道,王洪作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项目总负责人参与广州大学城的设计,还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队设计北京奥运会老山自行车馆。

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属于副厅级事业单位,据公开报道,该院与广州市党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院领导与广州市官员亦不构成上下级,但广东省建院在广东各地内承担了多个市政或地标工程的设计规划工作。记者查阅到,王洪出任院长期间,省建筑设计院中标广州中新知识城,该项目是2010年广州市政府与新加坡企业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查,王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干部职务提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与多名女性通奸。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王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广东省政府网站显示,2014年8月份发布人事任免信息,王洪被免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一职。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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