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记者 罗莉琼
2016-04-19 16:14

针对深圳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去年,我市起草并出台了《深圳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推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以社区综合党委为核心,以居委会自治为基础,以社区工作站为政务管理服务平台,社区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意见》首先明确,按照特区一体化、城市现代化和管理精细化的要求,结合行政资源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原特区外常住人口多、管辖面积大、管理任务重的街道适当进行区划调整;调整后,原特区外增加14个街道,且明晰了街道与区、社区职责定位,实现功能错位互补;错位配置区、街道、社区工作职责,原则上一类事项由一个层级主要承担,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和工作推诿。其中,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辖区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原由社区工作站承担的行政性强的工作交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自治相关工作交由社区居委会承担。此外,提出要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提升管理效能。坚持“大部门制”改革方向,综合设置街道党政机构,原特区内街道设综合性科室6个以内,原特区外街道设综合性科室8—9个。

其次,《意见》提出,要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也就是将社区中的7股重要力量(社区综合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服务机构以及驻社区单位)各自的角色和具体职能都作出清晰的界定,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再次,根据《意见》,要结合“织网工程”的深入推进,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实现商事登记及许可审批、社会信用、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系统与“织网工程”互联互通。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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