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以及6个配套文件,通过完善街道的职能定位,对街道赋权增能,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首先,完善了街道的职能定位。按照此职能定位,街道党政内设机构按“6+2”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同时可根据街道实际需要,增设2个工作机构。
其次,对街道赋权增能。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强化对街道考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结果的应用。
再次,激发社区工作者队伍积极性。“就业年龄段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完善村干部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村干部分类分级工作报酬制度”,“根据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按照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合理设定薪酬标准,建立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
此外,健全居民区联席会议平台,建立健全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共同参与的居民区治理架构等。
编辑 牧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