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促进经济增长实施细则出台,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可达6000万元
读特记者 邱志东
2020-05-09 23:54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了《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 2020 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内含详细企业奖励及企业资助措施,对单家企业奖励最高可达 1000 万元,对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 6000 万元,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对我市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引进其上下游企业,按其在 2020 年每引进 1 家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含)以上,并实际到位的,给予 100 万元招商奖励,单家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是指经市促进头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头部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是指从市外引进,并在深圳市注册、投资、运营的企业。

此外,《实施细则》对关于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连锁门店数量等,择优分别给予每家企业 100 万元、6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推动有意向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将全国各门店采购额集中到深圳纳统。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 年度采购额超过 5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5% 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实施细则》还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 2020 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额超过 5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 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将提高重点企业保费资助上限,对我市重点企业 2020 年的投保保费给予 50% 的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中,重点企业是指已列入我市 2020 年外贸百强企业。此条内容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降低保费费率,积极争取扩大信用额度,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对我市 2019 年出口额在 8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实施统保,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承保,由深圳市商务局向保费收费单位全额支付。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李慕瑶

(作者:读特记者 邱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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