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续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

读特首席记者 吴德群
2020-05-08 18:47
摘要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优惠用水期的水费发票以及真实有效的同名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交近几个月的发票,银行代扣水费的无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记者5月8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决定继续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用水价格优惠政策,优惠对象为全市缴交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水费的个体工商户,优惠用水期为2020年4月至6月用水(以抄表数为准)。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优惠措施为:用水价格按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优惠10%;对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并免收欠费违约金。水价优惠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对逾期未申报、申报信息错误或者未缴交水费的个体工商户,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享受水价优惠。

据悉,本次水价优惠采取“先申报、后优惠”的方式实施,按抄表方式不同实行不同的优惠程序。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供水企业营业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水价优惠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深圳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优惠用水期的水费发票以及真实有效的同名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交近几个月的发票,银行代扣水费的无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水费发票上应注明用水时段、抄表行度、用水量、单价和总价,否则需另附物业管理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信息凭据。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吴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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