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 化解阅文之争,根本在于优化创作生态
读特评论员 王森
2020-05-06 23:45

5月5日,众多网络文学作者在多个社交平台自发举行“55断更节”,表达对阅文集团近期政策动向的忧虑和不满;随后,阅文集团6日公开回应,称网传的“全面免费”“占有作者版权”“侵吞去世作者收益”为“谣言”。

不论这场纷扰的阅文之争,是不是对近期阅文集团管理层调整的“捕风捉影”,网络文学作者的担忧并非没有根据:在著作权和版权维护上,网络文学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随着中国网络文学的不断发展,围绕网络文学作品和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的案例时有发生。前不久,《鬼吹灯》系列作者天下霸唱被诉侵权的事件,在法律界就引起了不小讨论。另一个网络文学平台晋江文学城,也被诸多作者控诉 “霸王合同”。近期集中爆发的阅文集团与网络文学创作者之间的争议,有某种“必然性”。

解决矛盾,就要抓住重点,解决根本问题:如何保护网络文学作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创作生态,才能进一步释放网络文学创作活力,促进网络文学繁荣、稳定发展?

一、“阅文之争”,并非资本之乱

中国的网络文学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华语世界拥有较为统一又十分广阔的通俗文学阅读市场,让起步虽不是最早的中文网络文学创作在规模上世界领先。同时,以中国为主的华语世界网络使用习惯和文学出版习惯与欧美不同,使中国网络文学走上集成化、规模化“平台分发”模式,而不是零散化、业余化的“自助出版”道路。有人认为,阅文这场“戏”是资本压榨作者的游戏,认为要在网络文学创作方面约束市场资本,甚至让市场资本退场。在网络文学发展中,平台与文学创作者之间,并非一些人理解的对立状态,当下“资方”与作者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正如前面所述,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离不开平台助力,能灵活调配各种资源的市场化平台,是个体作家的作品能迅速获得关注、产生影响力,并获得收益的重要中介。不论是聚拢读者,还是服务作者,平台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并非是一些人口中的“吸血鬼”。

然而,在创作者面前,平台的确应保持节制和谦逊。须知,网络文学的主角还是作家。没有了平台,作家的作品传播可能会慢一点、难一些;但没有了作家,平台再“巧”也面临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在这场争论中,面对作者的忧虑,一边“辟谣”、一边“恳谈”,依然用这种居高临下的词汇,这种态度不改变是不行的。文化产业有其发展规律,经营与创作分开,是重要的原则。只有尊重创作者的主观能动性,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产业发展与创作者才能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多赢。

二、“阅文之争”折射平台运营困惑

创作生态的优化,需要平台、作者和社会大众共同努力,尽快消除二元对立的对抗思维,建立互相信任的合作机制,疏通网络文学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文学创作服务中的“中梗阻”。

笔者以为,引起这场“阅文之争”的重要原因,是阅文这样的网络文学平台在商业运营模式上遇到了困惑。

这个困惑有两方面。首先是与作者的关系上,平台应当扮演何种角色?是充当“经纪人”,还是充当“发行人”?阅文想做“经纪人”,如此虽然有利于扶持有潜力的“小作者”,但那些已经取得成绩的作者,并不希望给自己多找一个管事儿的“婆婆”。与其说要平台解决这个问题,不如把这个问题抛给作者,让作者获得选择的权利。

第二个困惑是让读者免费阅读,还是付费阅读?网络文学写作模式,很大程度上与平台模式有关,这也是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相比十分不同的一点。免费阅读盈利模式下,网络文学创作更像是“新媒体写作”,靠流量取胜;而付费阅读,将引导网络文学创作走向另一个方向,瞄准分众市场兴趣进行文学创作。有的作者擅长于流量文学创作,而有的作者又想在网络时代“深耕”,如果平台模式“一刀切”,无疑就会打击一部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当下,中国网络文学平台给作者提供的盈利模式单一,作者发布作品盈利的灵活性不足,如果平台为这个问题开出的药方是“全盘免费”,那恐怕就是南辕北辙了。

平台要获利,就别光想着从作者和读者身上“揩油”。只有创造价值,才能够既挣钱又受人尊敬。解决好这两个困惑,为作者、读者提供多元、精准的服务,是长期稳定盈利的王道。

三、服务全面提质,网络文学才能成为我们的文化招牌

笔者有一些网络文学作家好友,他们的心里有杆秤,哪个平台服务好,他们就愿意在哪个平台“首发”,有的平台为他们提供了贴心的有错别字检测、大纲总览等功能的文本创作平台,他们也会在朋友圈、微博为这些平台“点赞”。现在有些人在网上买书,但还是要去实体书店“看书”,因为实体书店“懂行”,会精选书籍,而且也会打破读者的“阅读同温层”,带给他们更丰富的阅读体验。现在有些平台迷信“算法推荐”,读者的阅读面越缩越窄,这实际上并不利于培养长期的阅读消费习惯,平台提升“荐书”水准,是提高全民文学素养的功德一件,也能改掉一些人对网络文学的偏见,扩大其市场覆盖面。

同时,平台也要有扩展网络文学盈利产业链、进行网络文学综合开发的视野,“资本”介入对于创作者就不是坏事,而是幸事。卷进这次争议中的腾讯,完全可以发挥自己在影视开发、游戏开发方面的优势,为作者提供更多经济上的激励,这样也能促进文学市场的繁荣。

另一方面,网络文学作者这次“抱团取暖”,也给我们启示:作为新时代的新兴劳动者,要学会合理合法、有礼有节地维护自身权益。各地作协、文联,应当发挥群团组织的力量,帮助网络文学作者维权发声。现在,加入作协、文联的网络作者还是少数,一些地方的这些组织还存在轻视网络文学价值的现象,这都不利于网络文学的发展。各地作协、文联可以尝试建立网络文学分会、网络文学中心之类的分支组织,吸纳这些新兴的文学力量。少管理、多自律,少规制、多服务,为提高网络文学写作水平,维护网络文学作者权益,提供“组织的力量”。最近,全国人大代表、网络作家蒋胜男就提出,要使用类似于“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机制,来规范作者与平台的签约模式,减少作者与平台之间的法律资源不对称问题。网络文学创作已经是一个从业人数众多的新行业,他们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参政议政,能够帮助我们从更专业的视角优化创作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网络文学的商业模式,需要进一步摸索,并无“拿来主义”的经验可言,在这个过程中走一些弯路很正常。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把这条路走通了、走宽了,网络文学就很可能成为我国当代文化的一个强有力形式,正如动漫之于日本、好莱坞电影之于美国、男团女团之于韩国,一个工业化支撑的文化大产业,就可以成为新时代我们推广中华文化的利器。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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